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諮商心理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得否利用下班時間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並辦理執業登記等相關疑義一案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諮商心理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得否利用下班時間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並辦理執業登記等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122258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兼職處理原則)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教師不得兼任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但於下班時間因從事或參與社會公益性質之事務而依各該專業法規辦理相關事宜者,不在此限。
三、有關兼職處理原則第5點第1項規定疑義,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