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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一)特教資賦優異(英文)-實缺1名

(二)特教(身心障礙)-實缺2名

二、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16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招   113年7月2日12時至16時止

第2招   113年7月4日10時至14時止

第3招   113年7月8日10時至14時止

第4招   113年7月10日10時至14時止

第5招   113年7月15日10時至14時止

第6招   113年7月17日10時至14時止

第7招   113年7月22日10時至14時止

第8招   113年7月24日10時至14時止

第9招   113年7月29日10時至14時止

第10招 113年7月31日10時至14時止

第11招 113年8月5日10時至14時止

第12招 113年8月7日10時至14時止

第13招 113年8月12日10時至14時止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92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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