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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相關事項

主旨:檢送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領隊會議紀錄、賽程表及休息區位置配置圖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桌球錦標賽訂於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在本市立綜合體育館舉行,開幕典禮於是日上午8時準時開始,請各隊務必於7時30分前在司令台前集合整隊完畢。

二、比賽場館僅開放參賽者及工作人員入場,並採單一出入口管制,全體人員均需依規定量測體溫及消毒手部後,佩戴口罩入場,另為簡化流程,請各組隊參賽機關自行請所屬隊職員填寫健康聲明書,由人事單位確認後填寫「桃園市第7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參加隊職員健康聲明書填報情形調查表」,並於活動前1日中午12時前將上開調查表核章掃描上傳至本處內網(https://reurl.cc/KjDLlg)。

三、活動當日因體育館中央廣場前車位有限,僅提供各參賽機關1張貴賓停車證供長官停車,請尚未領取之參賽機關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止,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

轉知「桃園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服務認知暨112年度需求調查問卷」連結網址資訊1份

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服務認知暨112年度需求調查問卷」連結網址資訊1份,請轉知同仁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4日(星期五)止踴躍填答,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情境,提升工作士氣及組織效能,本府人事處於每年年底進行本府員工協助方案之需求調查,以作為規劃服務措施之參考。

二、謹將旨揭問卷調查方式說明如下:

(一)調查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復興區公所(含所屬機關),以及復興區民代表會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

(二)調查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4日(星期五)止。

(三)調查方式:採google線上問卷調查,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uF9UF5yYhts3HVNw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不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100221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修正條文1份

主旨:檢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10月17日府政預字第1110289698號函辦理(附件1)。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條(附件2),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930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7901號及院台申伍字第1111832335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國請假規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同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本府109年3月12日府人考字第1090061124號函及109年3月18日府人考字第1090065727號函計達。

二、查人事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同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復查人事總處同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上開規定係提醒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在兼顧防疫政策及人力運用需要下,就各類人員差假進行准駁。

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局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桃園場)通過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一案

主旨: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局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桃園場)通過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1年10月7日桃客文字第1110012515號函暨本市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按本要點第7點規定,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

(二)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同要點第8點規定,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行政獎勵:

1、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2、同一敍獎事由不得重複獎勵。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

3、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獎勵。

三、次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依本要點申請獎勵者,應於合格證書或學習時數證明核發後二個月內,檢附前開文件影本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之。爰此,請給予通過客語認證之所屬員適當獎勵,並逕自辦理本案相關敘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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