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土地銀行南桃園分行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承作110年至113年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主旨:函轉臺灣土地銀行南桃園分行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承作110年至113年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土地銀行南桃園分行112年6月2日南桃園字第1120001355號函辦理。
二、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一)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員工(含連續服務滿1年之約聘僱人員)。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485%(目前為2.08%)。
(三)相關費用:免開辦費,票信查詢費每人100元。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
(五)貸款額度: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六)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未逾80萬元者免徵保證人,逾80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擔保或本行認可之保證人。
三、申請時檢附資料:
(一)印章、身分證、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在職證明、戶口名簿。
(二)薪資證明文件:近1個月薪資單及最近6個月薪轉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