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年度事務組長甄選簡章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2年度事務組長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事務組長(預估缺)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