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已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63號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63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19日部銓一字第112557655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63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19日部銓一字第112557655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8738號函及外交部112年5月22日外授領三字第1127000295號函辦理。
說明:
一、旨案計畫以桃園15處日式宿舍類文化資產為核心,舉辦1場特展、2場講座、2場親子教育活動,透過「歷史記憶傳承」、「日式宿舍景觀與建築特色」、「文化資產保存活化」等主題延伸,落實文化資產親子教育紮根,傳遞文化資產的內涵與價值。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5052號函辦理。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2年度事務組長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事務組長(預估缺)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主旨: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線上申請系統,預計於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平臺正式上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218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