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於「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
主旨:轉知臺北市於「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133037107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如下:
(一)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職務3年後,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臺北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有數位實驗高中、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源實驗國小、指南實驗國小及忠義實驗國小等12所,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課程規劃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看。
(三)臺北市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為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校,介聘至上述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依臺北市各國小課務需求跨校提供授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