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山塾113年度戶外教育與食農教育經驗分享會」
主旨:函轉觀樹教育基金會辦理「裡山塾113年度戶外教育與食農教育經驗分享會」,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觀樹教育基金會113年5月15日(113)觀樹(山)字第007號函辦裡。
主旨:函轉觀樹教育基金會辦理「裡山塾113年度戶外教育與食農教育經驗分享會」,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觀樹教育基金會113年5月15日(113)觀樹(山)字第007號函辦裡。
主旨:檢送「113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簡章(含積分表)」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及轉知所屬,並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36001014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頁公告為準(網址:https://www.k12ea.gov.tw/)。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021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114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轉知台灣性教育學會2024年「多元對話,尊重專業~建構本土化性教育」學術研討會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5月16日桃衛健字第1130043902號函辦理。
轉知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全面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計畫」之「『全面性教育』教師專業成長培力工作坊」,請鼓勵學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主旨:檢送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有關公務員兼任未經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團體職務究應如何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銓敘部以旨揭令規定如下:
(一)除經該團體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外,應依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經權責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則須報經權責機關(構)備查,至如有符合銓敘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本府112年7月11日府人考字第1120189321號函諒達)所定情事,亦得免經備查。
(二)另依服務法第15條第7項規定,前開行為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仍不得為之。
三、各機關(構)公務員如現兼任未經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團體職務,屬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者,請於文到後3個月內依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