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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70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193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勞動部修正「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一案

主旨:有關勞動部修正「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5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3001567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查人事總處前於113年3月7日以總處培字第1130012791號書函轉勞動部所定「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本府113年3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30064647號函諒達),現勞動部修正旨揭手冊,修正事項摘述如下:

(一)新增其他與性騷擾防治處理有關之教育課程範例(第19頁)。

(二)補充對性騷擾行為人懲戒或處理之建議以及相關法院判決(第32-35頁)。

(三)補充職場性騷擾常見樣態/觀念篇/Q6(第49頁)。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265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114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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