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轉知111學年度寒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單位暨各級學校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彙整表1份

說明:

一、依據「桃園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公告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並請有意願參與志願服務活動者,逕洽各單位或學校辦理。

學生志願服務時數相關事項

學生志願服務時數相關事項

1.志工時數如需要以學年度或學期為採計時,則以8月1日及2月1日為分界點。

2.七年級新生志工時數採計起始日為入學當年度的8月1日。

3.志工時數採計單位:

a.校內各處室志工招募後由校內認證
b.校外由政府機關學校(村里長辦公室不採計)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再由校內認證

Subscribe to 志服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