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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辦理「第23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活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8532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資訊摘要如下:

(一)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7日止。

(二)參賽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以活動簡章為準。

(三)活動徵件組別包括:

1、文學類: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學生組。

2、圖畫書類: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 生組。

3、心情故事類徵件對象為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

三、倘對旨揭活動有相關詢問,請逕洽執行單位,電話02 2543-1636。

轉知本市高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武陵高中)辦理本市113學年度資優教育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113年度工作計畫暨本市 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113年7月16日武高優字第1130008210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

(一)凡113學年度於本市資優班(含資優資源班及資優巡迴輔 導班)任教教師,尚未具備合格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應報名本次研習,參與研習時數至少36小時(含)以上,本次開課研習時數達40小時。

(二)本市辦理各類資優教育方案學校,對資優教育有興趣教師,自由報名參加。

三、旨揭研習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辦理時間及報名名額:

1、場次一(十二年國教新課綱資優教育規劃):113年8月 14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10分。

2、場次二(創造力資優教育與資優生領導才能教育):113 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10分。

3、場次三(AI浪潮下的教育對應):113年8月20日(星期 59 二)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10分。

函轉「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2205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2205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暨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各1份。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申請附件格式一案

主旨:有關修正「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申請附件格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為修正上開要點申請附件格式,其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附件一:

1、領據暨切結書申請人資料,新增「申請人職稱」一列。

(二)附件二:

1、獎勵經費請領清冊欄位,新增「職稱」一欄。

2、檢附資料檢核表,刪除「機關學校、事業機構之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機關學校、事業機構之帳戶資料」項目。

三、檢附修正後「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申請附件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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