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3年度約僱人員(限具身心障礙手冊)第1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教師助理員)。
三、待遇:依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計酬,折合每月薪資約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自通知113年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33850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七、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本職缺係因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八、工作項目:
(一)擔任特教車照顧學生上下學業務。
(二)照顧學生日常生活作息業務。
(三)佐理特教班教學相關事項業務。
(四)協助處理特教班突發事件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簡章及報名表件:
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4日公告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