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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115年6月3日修訂)
一、依據開南大學115年6月3日開南觀字第1150005921號函辦理。
二、旨案論壇資訊如下: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講座訊息摘述如下(詳如活動計畫):
主旨: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為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5年5月27日教研課字第1151100851A號函辦理。
二、為遴聘具教學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協助辦理課程發展、實證資料蒐整及跨領域、跨階段之協作與連結等事項,爰以具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教學經驗者為優先,並擇優錄取1名。
三、茲請貴校參閱國教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若有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請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教院,後續將由該院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四、本案如有聯繫事宜,請逕洽國家教育研究院承辦人:劉芳邑,聯絡電話:(02)7740-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