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中央申評會)第16屆第26次會議附帶決議,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64864號函辦理。 二、旨揭附帶決議略以: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學校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跨校、跨區(鄉、鎮)合併成立之學校教師會,以該教師會選(推)舉之各該校代表擔任;尚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爰請學校教評會於辦理相關案件時,倘成立學校教師會者,應依法置教師會代表,方符法制。 行政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