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核能安全委員會(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7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18日院臺規字第1121033555A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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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