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告內容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112年度事務組長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事務組長(預估缺)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七)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八)具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需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九)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配。
  (十)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資格者報名。
七、工作項目:
(一)辦理營繕工程、物料採購案件。
(二)辦理事務管理業務。
(三)辦理財產管理業務。
(四)辦理校園安全守衛、消防、綠化美化等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33850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九、上網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9日(星期五)止。
十、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
十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以下資料(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1.甄選報名表(請貼妥正面半身照片,如附件1)、切結書(如附件2)。(請至本校官網h https://www.nkjh.tyc.edu.tw/下載簡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
     8.全民英檢或採購證照等證書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等(無則免附)。
十二、甄選方式:
(一)初審: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審,錄取與否均不退件。經本校另行以電話通知複審時間者,於接獲通知後,請依指定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當日複審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逾時者視同放棄,取消甄選資格。
(二)複審:電腦測驗及面試
     1.電腦測驗(佔30%):一般文書處理及網路通訊能力。
     2.面試(佔7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十三、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同意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      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四、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   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電話:03-3525590分機710或510,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或總務處邱先生。

置頂期限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