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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114 學年度第 2 次學務創新人員(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 114 學年度第 2 次學務創新人員(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21 日府人企字第 1140301781 號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31 日桃教學字第 1140106810 號函、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二、職稱:學務創新人員(約僱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性別:不拘

五、工作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六、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 

  (三)溝通表達能力佳。

  (四)有服務熱忱。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六)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020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02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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