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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書函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一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書函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39537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7條規定:「(第1項)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死亡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服務學校得先行具領三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辦理其喪葬事宜:一、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第2項)前項用以辦理亡故退休教職員喪葬事宜之遺屬一次金如有賸餘,依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審定年資之比率計算,分別歸屬公庫及退撫基金。……。」同條例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各學校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具領亡故退休教職員三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辦理喪葬事宜時,應以學校名義為之。」

轉知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110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團體簡章1份

主旨:檢送本中心辦理之110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團體簡章1份,請惠予運用貴機關網站或公布欄刊登訊息,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10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團體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活動為協助未婚民眾拓展個人交友領域,藉由互動練習及測驗探索並了解自我,學習關係經營之方法及溝通與衝突處理技巧,增進與他人之互動。

三、活動時間及參加對象詳如簡章,全程參與者核予「愛的存款簿」、「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及「教師研習時數」6小時。

四、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月21日止,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DtejddnwPLJmBy1w6)填寫報名表單並上傳個人身分證正反面,無法使用線上報名者,可傳真報名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並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轉知家庭教育中心11月份家長學苑課程資訊電子檔

主旨:檢送本中心11月份家長學苑課程資訊電子檔,惠請貴校協助公告宣傳,鼓勵家長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為提升家長親職教育知能,本中心辦理家長學苑,免費提供家長親職教育相關課程,惠請貴校協助公告宣傳,鼓勵有需求之家長(如中輟學生、偏差行為學生家長等)及對主題有興趣之家長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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