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全國教育聯盟辦理114年「大臺中好人好事代表暨社會教育奉獻楷模選拔大賽」
主旨:轉知全國教育聯盟辦理114年「大臺中好人好事代表暨社會教育奉獻楷模選拔大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國教育聯盟114年5月20日全教盟字第1140520005號函辦理。
主旨:轉知全國教育聯盟辦理114年「大臺中好人好事代表暨社會教育奉獻楷模選拔大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國教育聯盟114年5月20日全教盟字第1140520005號函辦理。
主旨: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請協助宣導轉知所屬同仁,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5月20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88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影本1份。
二、人事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瞭解各項福利服務措施,提供旨揭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請貴機關(學校)於適當場合宣導上開資訊,並於新進人員報到時供其參考運用。
三、檢附旨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懶人包及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短片檔案下載說明各1份。
主旨:轉知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4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7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50891號函辦理。
二、檢附學校函文及甄選簡章各1份。
主旨:轉知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368A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4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主旨: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4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一案,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