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2年度「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回應委員」招募實施計畫書
主旨:檢送教育部112年度「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回應委員」招募實施計畫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1922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教育部112年度「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回應委員」招募實施計畫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1922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謹訂於112年5月25日(星期四)辦理「教學卓越:生態教育vs.校本課程」線上論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主旨: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辦理「112年度教育部氣候變遷教育教案設計競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主旨: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於COVID-19防疫期間,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銓敘部前以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知(本府人事處110年7月14日桃人考字第1100003641號函諒達),公務人員倘因COVID-19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按:經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上開疫情結束定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又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調職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上開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三、茲因指揮中心業於112年5月1日解編,是公務人員前已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函規定,經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其婚假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
主旨:檢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辦理「2023年暑期青少年生態科學探索營」活動簡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