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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建國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1年5月份教師增能研習

轉知建國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1年5月份教師增能研習

(一)主題:遠距教學教材教法與系統平台
1、時間:111/5/4(三),13:30-15:30
2、地點:建國國中資源大樓一樓自造教室
3、報名資訊:活動編號J00004-220400007
4、備註:
(1)請研習錄取教師自備筆記型電腦;本次研習採線上/實體混成,以線上參與者請務必於13:20進入google meet會議室報到
(2)Google Meet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vhf-shdd-exx

(二)主題:電與控制的應用以555PWM小檯燈為例
1、時間:111/5/13(五),13:30-16:30
2、地點:建國國中資源大樓一樓木工教室
3、報名資訊:活動編號J00004-220400008
4、備註:請研習錄取教師自備筆記型電腦

(三)主題:月光寶盒Arduino教學模組研習
1、時間:111/5/28(六),09:00-16:00
2、地點:建國國中資源大樓三樓電腦教室2
3、報名資訊:活動編號J00004-220400009

大溪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四、五月份研習期程調整

大溪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四、五月份研習期程調整

(一)場次一(創意筆插):
原訂111年4月22日13:00~16:00,調整至5月25日13:00~16:00假同場地舉行。

(二)場次二(複合教學的準備與實踐):
111年4月29日原於本校科技館科技館科技智慧教室辦理,改採線上模式,會議室網址:https://meet.google.com/ipb-geuw-cit,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h1oSEMxeeQXmeJSh8。

(三)場次三(創意壓克力燈雷雕設計):
原訂111年5月6日13:00~16:00,調整至6月17日13:00~16:00假同場地舉行。

(四)場次四(太陽能車):
原訂111年5月13日13:00~16:00,調整至6月24日13:00~16:00假同場地舉行

如有課程相關疑義,請逕洽科技中心甯老師,電 話:03-3882024#226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業將四癌篩檢列為健康檢查項目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請協助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並請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4月14日公保字第11100043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南崁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1年5月份教師增能研習

南崁科技中心111年5月教師增能研習

主題一: 矽膠翻模
時間:111/5/6(五),下午 13:20-16:20,合計 3 小時
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中藝采樓四樓生科教室
講師:崔幟觀老師
活動編號:J00048-220400001
報名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QRCode.aspx?3361f136-bebe-11ec-8ccb-005056a6786f

主題二: 圓雕小樹
時間:111/5/11(三),下午 13:20-16:20,合計 3 小時
地點:桃園市立南崁國中藝采樓四樓生科教室
講師:許志達老師
活動編號:J00048-220400002
報名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QRCode.aspx?880b3ecc-bebe-11ec-b6ce-005056a6786f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111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49755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學前教育之行政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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