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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

主旨: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4月18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36號函辦理。

二、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前開法律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四、依上開規定,基於選舉業務需要,惠請各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協助辦理,並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轉知「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

主旨:檢送「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043175號函、「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補充規定」辦理。

二、有意申請參加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者,請詳閱旨揭簡章規定。

三、新任校長遴選報名時間訂於1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採電子郵寄方式報名(勿親自現場報名),請報名參加遴選人員備妥報名文件,於規定報名時間內,將電子檔寄送至教育局指定信箱:edu_hse.17@mail.taipei.gov.tw,主旨及檔名請註明「111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OOO(校長候選人姓名)-OOO(申請報名學校名稱)報名文件」。請於寄信後以電話聯繫承辦人陳小姐確認,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61。未於報名時間寄送者,不予受理,報名時間以教育局指定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準。

四、請申請者依旨揭簡章規定依序備妥本年度各項審查文件,所送文件未符規定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轉知「新竹縣111學年度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

主旨:檢送「新竹縣111學年度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簡章」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請有意願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18日教學字第1111000335號函及「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辦理。

二、旨案該縣出缺學校為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申請者應參加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如參加遴選之申請人人數5人以上,由遴選會就申請者之書面資料篩選4人參加說明會及後續之遴選報告。預定於111年5月9日(星期一),公告說明會相關事項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三、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通訊、親自、委託報名皆須於111年5月3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送達。

(二)送達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三)逾時不予受理,如有疑義,可電洽03-5518101轉2811。

四、遴選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依序進行簡報,屆時請準時出席。時間表將於111年5月16日(星期一)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二)地點: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2 樓第二研習室。

轉知欲申請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彰化縣國中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主旨:轉知欲申請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彰化縣國中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10150408號函辦理。

二、彰化縣111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學校為秀水國中、田尾國中、埤頭國中、埔鹽國中、二林高中(國中部)、社頭國中、北斗國中、大村國中、溪陽國中、埔心國中、芬園國中。

南崁國中4/27(三)線上親職教育講座-可以和孩子聊些什麼? 聊出親子感情和孩子的生活素養

本次親職講座邀請到知名親子教養作家「番紅花」--王碧珠講師,

分享如何進入孩子的新世代,透過開放性的日常對話建立自然親子互動。

歡迎有興趣的家長、師長們踴躍參加。

 

一、時間:4/27(三)19:00-21:00

二、講師:王碧珠(知名親子教養作家番紅花) 講師

轉知本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僅調升0.125%,並溯自111年3月23日生效

主旨:為減輕同仁貸款利息負擔,本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僅調升0.125%,並溯自111年3月23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4月14日營署財字第1111071708、111107069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本府前以3月31日府人給字第1110081996號函轉知,自111年3月23日起由0.887%調升為1.137%,現配合中央減輕民眾貸款利息負擔,調整借款人負擔利率僅調升0.125%,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亦配合由0.887%調整為1.012%,並溯自同年3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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