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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主旨:檢送新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轉知有需求之學生及其家長並協助報名資料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17日新北教特字第1102189280號函辦理。
二、旨揭重要安置期程說明如下:
(一)線上報名:國中學校請於111年2月7日(星期一)至111年2月17日(星期四)至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
置網(https://seapc.ntpc.edu.tw)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二)郵寄報名資料:系統報名資料於111年2月18日(星期五)始得列印,國中學校請於111年2月18日(星期五)
至111年2月25日(星期五)郵寄報名資料至各承辦學校,詳見各簡章。

轉知臺中市111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說明會

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中市111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說明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15日中市教特字第1100090825號函辦理。
二、旨揭說明會訂於110年12月22日(星期三)臺中市臺中啟聰學校辦理。
三、倘貴校9年級身心障礙學生欲跨區報名參加臺中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請派員參加,並於110年12
月10日(星期五)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完成網路報名手續。
四、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
五、檢附臺中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說明會時程表1份。

轉知「友善機構及企業參訪─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研習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教育部委託本校特殊教育學系暨特殊教育中心辦理「友善機構及企業參訪─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研習實施
計畫1份,請轉知所屬特教輔導人員並鼓勵踴躍參加,請查照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5日臺教學(四)字第1100000105號函辦理。
二、研習活動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110年12月3日(星期五)9時至16時,詳細內容請參閱實施計畫。
(二)報名方式:請至教育部「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報名(請點選研習報名/大專特教研習),全程參與者將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轉知「桃園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 資賦優異教育宣導研習暨心評人員研習」

主旨: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辦理「桃園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 資賦優異教育宣導研習暨心評人員研習」一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武陵高中110年11月15日武高優字第1100011613號函辦 理。

二、旨揭研習訊息摘錄如下:

(一)特教心評人員研習:

1、研習時間: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111年1月14日 (星期五)及111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時15分至4 時15分。

2、研習地點:武陵高中科學館四樓視聽教室。

3、參加對象:依下列順序錄取計50人。 (1)本市合格特教教師。 (2)各校特教業務承辦人。 (3)本市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二)宣導研習:

1、研習主題:雙重特殊需求學生案例輔導與分享。

2、研習時間:111年1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10分至12時 10分。

3、研習地點:武陵高中科學館四樓視聽教室。

4、參加對象:對主題有興趣之家長或教師,計90人。

轉知新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說明會資訊

主旨:轉知新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說明會資訊,請轉知有需之學生家長及教師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11日新北教特字第1102158970號函辦理。
二、旨揭說明會分教師場及家長場,重要資訊摘要如下:
(一)教師場:
1、第1場: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假中和高中(行政大樓5樓)辦理。
2、第2場:110年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4時假新店高中(傳藝樓3樓)辦理。
(二)家長宣導場訊息說明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及高級中等學校中重度班:110年11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時20分至12時50分
假泰山高中(圖書館)辦理。

公告「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主旨:公告「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及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0年11月12日桃資源字第
1100009684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
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110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型。
三、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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