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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志願服務時數相關事項

學生志願服務時數相關事項

1.志工時數如需要以學年度或學期為採計時,則以8月1日及2月1日為分界點。

2.七年級新生志工時數採計起始日為入學當年度的8月1日。

3.志工時數採計單位:

a.校內各處室志工招募後由校內認證
b.校外由政府機關學校(村里長辦公室不採計)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再由校內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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