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75:2023人權海報特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9789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9789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112年7月12日台自防[濱]字第1120712001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藤球協會辦理「112年C級藤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藤球協會112年7月17日台藤鵬字第1120000092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教育部體育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學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進階增能研習會」簡章,請中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踴躍報名參與,請查照。
說明:
各位老師、家長及同學好:
南崁國中預計於7/20(四)晚上7點到8點在育賢樓五樓會議室舉行112年度日本教育旅行第二次說明會,
此次說明會也會同步提供線上會議的方式,讓無法參與實體說明會的同學及家長也能聽到說明會的內容(說明會海報上也有提供QR code的會議連結)。
歡迎即將就讀本校的七年級新生、升上八九年級的學生及家長們一起來聽喔!
主旨:有關我方體育人士組團赴陸參加大陸地區體育活動應注意 事項,請予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兩岸體育交流目的,在於增進認識與瞭解,應在平等、尊 嚴、互信與互利基礎上,透過實地交流,拓展視野,故應 著重體育專業,並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辦理 交流活動,避免參加具統戰目的之活動,以維我方尊嚴。
二、依「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第7點第2項規定,我方體育 人士不得組隊前往大陸地區,參加其指稱之「全國性」體 育活動,例如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等。
三、此外,所謂「全國性」體育活動規範意旨,包括避免我方 遭矮化為陸方「國內」體育人士或團體;爰依上開處理規 範第5點第2項規定,亦應注意彼此對等稱謂,不得使用矮 化我方政府用詞,如「大陸與臺灣省」、「臺灣地區與華 南地區」、「蘇臺」、「京臺」、「浙臺棒球賽」、「閩 臺體育交流研討會」等。
四、又針對陸方所辦「海峽論壇」系列活動,我方政府業於111 年7月7日對外說明立場,禁止中央機關人員參與,且不樂 見地方政府與會,並呼籲民眾團體勿輕易參加,相關詳細 政策說明請參閱網址(https://reurl.cc/M86O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