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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訂於113年6月至9月期間,辦理113年度「桃緣幸福好家在」第二梯次至第五梯次未婚同仁聯誼活動

主旨:本府訂於113年6月至9月期間,辦理113年度「桃緣幸福好家在」第二梯次至第五梯次未婚同仁聯誼活動,請轉知並鼓勵所屬符合資格之單身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擴大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未婚同仁社交生活領域,增進良性互動及情感交流,進而喜結良緣、提升婚育率,爰辦理旨揭活動。

二、旨揭各梯次活動說明如下:

(一)活動日期、地點、人數及費用:

1、第二梯次:113年6月30日(星期日) 「愛情馥蘭朵台車情1日遊」,假新北市烏來風景區、馥蘭朵烏來渡假酒店辦理,活動費用1,710元,參加名額40人,除本府同仁外,參加人員以科技相關職業為優先錄取對象。

2、第三梯次:113年7月21日(星期日) 「早安愛情美味派對半日遊」,假臺北市 Ephraim時尚會館辦理,活動費用965元,參加名額32人,除本府同仁外,參加人員以教育相關職業為優先錄取對象。

3、第四梯次:113年8月17日(星期六)「 星空鐵道料理情緣1日遊」,假基隆市情人湖、基隆漁會、深澳鐵道辦理,參加名額40人,活動費用1,710元,除本府同仁外,參加人員以醫療相關職業為優先錄取對象。

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

主旨:請於本(113)年度端午節期間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5月29日府政預字第1130147691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113)年度端午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配合行政院振興花蓮縣觀光,放寬公務人員113年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主旨:配合行政院振興花蓮縣觀光,放寬公務人員113年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增修功能業於113年5月28日修正上線,並檢附相關事項Q&A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5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418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又本府113年5月6日府人考字第1130120497號函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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