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函轉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1份

主旨:函轉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B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次查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又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審查國民體育法第22條時通過1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修正曾任國家代表隊之公立學校教師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之限制規定。

三、依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意旨,係為利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發展,並促進運動產業之進步,鼓勵優秀運動員為國爭光,爰規定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者得接受商業代言。是以,基於公務員及公立學校專任教師衡平,爰規定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得接受商業代言及其相關程序。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1份。

函轉內政部111年「愛情不期而遇」單身聯誼活動,第4、5、6梯次訂於111年7月25日至8月3日受理報名

主旨:函轉內政部111年「愛情不期而遇」單身聯誼活動,第4、5、6梯次訂於111年7月25日至8月3日受理報名,請惠予鼓勵單身男女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民政局111年7月21日桃民戶字第1110011875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第4梯次於苗栗辦理之「戀戀西湖~我和你的幸福約定二日遊」、第5梯次於屏東辦理之「愛在國境之南~浪漫墾丁二日遊」及第6梯次於宜蘭辦理之「情定香格里拉~愛戀You & Me二日遊」,旨揭活動第1、2、3梯次業於111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受理報名,經查男性報名相當踴躍,請惠予協助繼續宣傳並請鼓勵單身女性參加。

三、為擴大宣傳旨揭活動,請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等方式協助宣傳。

四、檢附原函、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訊息、Line官方帳號訊息及QR Code、宣傳文字稿、活動宣傳圖及內政部111年「愛情不期而遇」單身聯誼活動各梯次期程A3海報各1份。

本校111學年度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1學年度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1學年度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第3次甄選錄取名單:

       正取:崔○立。

二、正取錄取者須於111年7月27日中午12時前持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Subscribe to 行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