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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111)年9月1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檢疫措施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檢疫處所前3天居家檢疫維持「1人1戶」,後4天自主防疫調整為「1人1室」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旨:自本(111)年9月1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檢疫措施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檢疫處所前3天居家檢疫維持「1人1戶」,後4天自主防疫調整為「1人1室」,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111年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近土親農『食農學堂』教師研習計畫」第二階段研習場次資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共同合作辦理之「111年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近土親農『食農學堂』教師研習計畫」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共同合作辦理之「111年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近土親農『食農學堂』教師研習計畫」第二階段研習場次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轉知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新增10家托育機構

主旨:有關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新增10家托育機構,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同仁解決子女托育問題,本府運用公私協力機制與本市合法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111年原與87家托育服務機構簽屬特約優惠方案,現又新增10家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育服務機構。

二、本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2年1期,新增之托育機構合作期間自本函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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