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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案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7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96048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4、對不適任教師業務具備有基礎認識者尤佳。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建置「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網站專區,自112年7月13日起正式上線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建置「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網站專區,自112年7月13日起正式上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12年7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2400116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人事總處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於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建置旨揭網站專區,該網站係整合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設置相關參考資訊,以下列四項分類提供各機關公教員工檢索運用:

(一)設置參考指引:依托嬰(未滿2歲)、托兒(2歲至入國小前)設施分別彙整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非營利幼兒園等設置參考指引,以作為各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參考。

(二)資源地圖:提供各機關目前已完成設置之職場托育設施(截至112年第1季止,計174家)相關資料,俾使各機關公教員工依所需快速檢索運用。

(三)評比及座談會:提供年度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計畫、獲獎名單、頒獎典禮、優良案例分享及相關座談會宣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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