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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3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第3招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3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3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錄取名單:
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尚缺科目如下,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之第4次招考。
(一)閩南語:1名

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3招代理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第3招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尚缺科目如下,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之第4次招考。
(一)特教資賦優異-英文科:實缺1名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建置之「 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以下簡稱英 檢系統)第2次檢測期程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建置之「 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以下簡稱英 檢系統)第2次檢測期程一案,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轉知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一案

主旨:轉知114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2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0768A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優秀教師至國教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轉知「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一案

主旨:有關「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2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2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保險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4年2月22日0時起至117年2月21日24時止,相關資訊請逕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參考運用。

轉知國立臺南大學公開徵求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候選人

主旨:轉知國立臺南大學公開徵求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候選人,請查照並惠予公告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4年2月13日南大人字第1140002510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候選人推薦期間自114年2月14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13日(星期四)止,相關法規及應附表件等資料,可至國立臺南大學校人事室網頁「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遴選專區」 (網址: https://ashselection.nutn.edu.tw/)查詢及下載。

三、檢附旨案徵求啟事及相關資料1份。

轉知臺北市開南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菁英班新生家長說明會」及「志願選填落點分析講座」

說明:

一、為符應社會需求及厚植學生未來競爭力,本校全面朝「升學菁英」及「技能菁英」培養,目前設「餐飲管理科(廚藝大師菁英班)、廣告設計科(數位多媒體菁英班)、機電科(智能製造菁英班)、汽車科(智能汽車菁英班)、電機科(自動控制菁英班)、資訊科(人工智慧菁英班)、照顧服務科(長照醫事菁英班)、綜合高中(數理人文與國際菁英班)」等科,提供家長及學生選擇。

本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說明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係為協助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者熟悉作業流程、表件與計畫應有之內涵及權責,並說明系統操作方式及功能,俾協助家長、教師及學校有效運用系統資料。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47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4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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