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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一案

主旨:有關本市第7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一案,歡迎各學校教職員工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3月9日府人給字第1120046189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112年4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本市立體育館舉行。

三、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公務人員組:

1、由本市議會、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參賽,得分別組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1至2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資訊科技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市府聯隊。

2、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

3、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二)教職員組:

1、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轉知雲林科技大學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秋季班

主旨:本系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秋季班,擬於112年3月27日(週一)至112年4月20日(週四)下午23時59分止,辦理招生報名活動,惠請俯允公告周知,並歡迎貴單位同仁踴躍報考。

說明:

一、為增加不同在職進修管道,特向教育部申請招開該班。

二、資訊科技服務管理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多採網路方式授課,省去通勤時間,是上班族適合進修的好機會。

三、該班預定於113年9月入學。

四、相關報考資訊如下:

(一)報名日期:112年3月27日(一)至112年4月20日(四)下午23時59分止(一律網路報名)。

(二)報名表件郵寄截止日期:112年4月21日(五)(郵戳為憑)。

(三)考試科目:資料審查、面試。

(四)考試日期:112年5月13日(六)。

(五)報考資格:具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工作年資累計達1年者。

(六)簡章:請至本校招生網站下載,招生網站: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N/

(七)系所聯絡電話(05)534-2601轉5307聯絡人:楊小姐

轉知大成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2年4月教師研習

轉知大成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12年4月教師研習
(一)
主題:bDesigner X APP inventor X pocketcad
日期:4月12日(三)
時間:13:30-16:30
講師:八德國小-蔡佳倫
限額15人。
(二)
主題:木製仿生獸-三角龍
日期:4月14日(五)
時間:13:20-16:40
講師:奧斯汀國際(業 師)
限額20人

三、請至桃園市教師研習系統(https://drp.tyc.edu.
tw/TYDRP/Index.aspx)報名,並填寫研習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93yfqn4VJzsKrjbYA)

「112年桃園月經經驗調查計畫」

轉知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來函

主旨:為本局委託谷慕慕-GoMoond(嘉曜醫材有限公司)辦理「112年桃園月經經驗調查計畫」,敬請轉知貴校,鼓勵國小高年級、國中及高中職學生踴躍填寫月經調查問卷,請查照。

說明:

一、為消弭月經貧窮,提倡月經平權,期望透過此次月經經驗調查瞭解桃園市民對月經議題之看法、日常生活中如何稱呼月經、每月生理用品花費、生理用品習慣、月經貧窮狀況以及月經對於生活上造成的影響等相關經驗之分析報告,以此更瞭解桃園市民對於月經議題的看法,並作為未來政策規劃與服務推動之參考。

二、前揭桃園月經經驗調查線上問卷,詳如附件,請貴校協助轉知並邀請學生踴躍填寫。

 

 

轉知漢城華僑中學徵聘教師及職員事宜

主旨:有關漢城華僑中學徵聘教師及職員事宜,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3月14日僑教學字第1120073947A號函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招聘教師及職員若干名,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訊息(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於本(112)年5月20日前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或郵寄至該校。

轉知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遷調或介聘後之尚未休畢各項補休時數,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遷調或介聘後之尚未休畢各項補休時數,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教師之加班、公假及公差補休期限,本局前於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函諒達在案。

二、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復查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示略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倘遷調至新機關且年資銜接者,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仍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三、為慰勉旨揭人員協助校務推動之辛勞及衡酌公教權益衡平性,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遷調或介聘(含市內及市外),如年資銜接者,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各項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攜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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