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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警政署「115年下半年幸福波麗士」單身聯誼活動實施計畫1份

主旨:檢附內政部警政署「115年下半年幸福波麗士」單身聯誼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鼓勵單身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5年7月14日警署督字第1150127201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至118年)」,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主動辦理單身聯誼活動,為單身者製造相識機緣。主動辦理單身聯誼活動,為單身者製造相識機緣。

三、為持續營造鼓勵適齡結婚氛圍,透過公辦聯誼活動,協助單身者拓展生活領域,警政署特別邀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所屬機關、醫院、學校、機構、公司同仁共同參加,期待匯集警察、醫療、稅務、關務、教育、金融、地政及民間企業的單身員工共同交誼,創造多元職業間互動的機會,希能有效擴大其人際交往範圍,以促成良緣,為我國結婚率及生育率注入新契機。

四、旨揭活動計分5梯次,活動日期、主題及費用:

(一)第1梯次:115年9月6日(星期日),宜蘭縣・老街探索・種下幸福收獲愛,費用新臺幣(以下同)1,890元。

轉知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函釋

主旨:有關未滿3個月之代理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請依規定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1939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規定:「(第1項)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三、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提敘1級。……(第5項)私立學校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規定,各校得視財務狀況及需求,於前4項所定範圍內定之。」。

三、專任教師擬採計職前曾任代理教師年資,須符合「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且累積滿1年」之要件,始得採計提敘1級;倘未符合每次代理期間3個月以上之要件,則不予採計。先予敘明。

四、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3項規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並未就聘期長短另訂規範。

轉知本府115年數位學習推廣活動第2期-「線上學習新視界,數位淘學趣無窮」活動文宣及海報各1份,請配合推廣運用並鼓勵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主旨:檢送本府115年數位學習推廣活動第2期-「線上學習新視界,數位淘學趣無窮」活動文宣及海報各1份,請配合推廣運用並鼓勵同仁踴躍上網學習,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歷年均視課程需要,以實體、數位或遠距等多元方式辦理員工教育訓練。為協助各機關推展業務政策,突破實體訓練之時空限制,並持續推動多元數位學習風氣,以落實學習不中斷之理念,爰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擇定「好好用AI:了解「AI風險」的公務生存指南」等14門課程供同仁選讀。

二、為提升前開課程選讀率,爰辦理旨揭推廣活動,說明如下:

(一)活動簡介:活動期間內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搜尋旨揭活動名稱,即可將本組裝課程整批選課以利閱讀,完成1門課程即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獲獎名額總計84人(每門課程抽出6人),每人可獲得全聯商品禮券1,000元1份(獲獎不重複);又選讀全部課程並取得認證者,則另抽出20名得獎者,每人可獲得蒸氣眼罩1盒(10名)或舒壓午睡枕1顆(10名)。

(二)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含約聘僱及約用人員)。

(三)活動期間:115年7月20日(星期一)至同年12月1日(星期二)止。

轉知苗栗縣政府「【rangu】115年度第二屆全國原住民族樂舞競賽」活動簡章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5年7月8日府原行字第1150149572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115年7月24日(初賽)及8月22日至23日(決賽)辦理,鼓勵組隊報名參賽,相關賽事資訊參閱活動簡章。

三、檢附旨揭來文及活動簡章各1份。

轉知桃園市第11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桃園市第11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促進本府同仁身心健康、提倡運動風氣,並培養團隊精神,特舉辦旨揭賽事。

二、本屆賽事規劃內容如下:

(一)比賽時間:115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二)比賽地點: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三)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1、公務人員組:

(1)由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事業機構、本府退休人員協會、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組隊參賽,得分別組男、女子隊伍各1隊;惟上屆參賽隊伍依成績結果屬本屆甲、乙組隊伍者,不受上開隊數限制。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婦幼發展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合組市府聯隊。

(2)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駐衛警察、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本府退休人員協會隊伍參賽選手,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2、教職員組: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7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3671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本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桃園市政府115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

主旨:檢送「本府115年公教員工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托育服務機構優惠措施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府係提供優惠措施資訊予同仁自由參考運用,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同仁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之履約爭議。

(三)案內優惠措施效期為2年,期間如終止特約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請貴機關(學校)於115年7月31日前,持續洽詢所屬員工(孫)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且無不良紀錄或其他重大缺失之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人事處簽署提供托育服務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本府員工多樣化之托育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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