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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本案附件可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查詢運用。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