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本案附件可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查詢運用。
附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pdf
(208.06 KB)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pdf
(168.13 KB)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