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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說明:

一、本比賽規定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為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

二、本比賽原規定禁止使用松香。惟考量本次比賽場地條件及參賽者安全需求,調整為允許參賽單位(含個人組及團體組)依實際需要適量使用松香,並應遵守下列使用及場地復原規定:

(一)使用松香者,應配合大會指定之使用區域及方式,避免過量撒布,並避免松香散落至其他區域,影響後續參賽者之安全。

(二)欲使用松香之參賽單位應自行備妥松香及清理用品(如乾抹布、廚房紙巾)並安排清理人員,於使用後及退場時完成相關區域之清理,使場地回復原貌。場地復原時間及完成情形,以大會認定為準;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於大會指定時間內完成,以維護後續參賽者權益及賽程順暢。

(三)使用松香本身不予扣分;惟未依規定將場地回復原貌者,依本比賽實施要點之場地復原規定,扣該參賽單位總平均成績3分;若因清潔導致超過原本的規範的演出時間,依實施要點,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成績1分。

三、本項調整自公告日起適用於本次比賽,其餘規定仍依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四、有關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之松香使用及場地復原規定調整,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官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自行參閱;另,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不再另發公文提醒賽務相關注意事項,請各校參賽人員務必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官網適時檢視相關資訊更新,以維護參賽選手之相關權益。

五、如對本比賽規定調整有相關疑問,請洽復旦國小輔導室葉宛芃主任、特教組蔡佳珍組長,聯絡電話:03-4917491轉610、612 ,傳真:03-494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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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