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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5年6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50128191號辦理。

二、旨揭活動資訊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

1、北臺八縣市轄區內高、國中在學學生(報名須檢附全體參賽者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2、每人1份著作權讓與及著作權授權使用同意書(未滿 18 歲同學須加上法定代理人之簽署)。

(二)實施方式:

1、活動分國中及高中2組,不得跨組參加。每組至多5人,每位學生僅限參與1件作品(含跨校組隊),須擇定1名做為主要聯絡人。

2、鼓勵學生自主發想及創作,針對情緒抒發正向創作2分鐘以內的短影音。

3、得獎作品將提供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教育局(處)及學校播放。

(三)影音參賽格式:

1、影片解析度:限1920*1080像素以上(含HD畫質1080p)(含)以上。

2、比例/尺寸:橫式,上傳社群時請確保清晰度。

3、請上傳至youtube,設定為公開並於報名時提供相關連結,影片須可正常公開瀏覽,不得設定私人、年齡限制或限制嵌入,若影片因平台政策遭下架,主辦單位得通知限期補件。

4、音樂/素材:

(1)請使用自製或具合法授權之素材(含人像、字體、音樂、圖片)。

(2)參賽作品若涉及人物肖像,參賽者應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如為未成年人,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參賽者應確認影片內人物皆已知悉拍攝用途,並同意公開播送使用。

5、鼓勵使用AI工具輔助(如腳本生成、配音、翻譯),但需明確標註AI使用部分,並要有原創性。AI工具僅得作為輔助創作使用,作品核心創意、腳本與剪輯內容仍須由參賽學生自主完成。若使用AI生成素材,參賽者應確認其合法授權與使用權限,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 產權或人格權。

6、請檢附200字以內的創作理念。

7、作品於本活動得獎公告前,不得以同一作品重複參加其他公開競賽。

8、影片建議加註中文字幕,以利評審觀看與推廣使用。

9、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自傷、自殺、美化危險行為、歧視、霸凌或其他不適宜公開播送內容。

10、不得涉及危險模仿行為或可能危害自身、他人安全之內容。

(四)活動時程:

1、115年7月1日開始收件,115年8月10日收件截止。

2、115年8月28日於苗栗縣教育處官網公告獲獎名單。

3、頒獎地點及時間,將另外通知獲獎人員。

三、報名方式及其他徵選資訊請參閱活動簡章,倘有相關問題,請洽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王小姐或黃小姐,諮詢專線:037-559701、037-558559。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