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24日府文閩字第1130265487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並推廣向下扎根親子語言傳承 意識,考量於兒童所接觸到影音的環境並確保台語兒歌品質,轉知文化部提供由公視台語台製作旨揭《咱的歌:台語囡仔歌創作專輯》說明內容,提供有意願公開使用之學校可逕與台語台聯繫申請授權。
附件
函轉文化部所送《咱的歌:台語囡仔歌創作專輯》說明內容,供學校參酌使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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