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0418號書函辦理。

二、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 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 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 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教育部作業網站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 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 站登錄將於3月15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請各校 確實掌握時效。另為維護學生權益及提升行政效率,各級學 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 扣。

四、本案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就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五、學校代教育部轉發本助學金,如用電匯方式,請學校考量學 生為低收入戶之弱勢學生,匯費盡量由學校吸收,助學金可 以全額轉發,落實關懷弱勢之原則。如學校需扣匯費,在學 生申請時,須通知學生,學校轉發本助學金匯款之銀行,由 學生決定提供與學校匯款相同銀行之帳戶或他行之帳戶 ,如學生提供匯款用他行帳戶,請告知學生銀行會扣匯費。

六、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七、本案採書面填寫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協助辦理,有關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直轄市及縣 (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lths.tc. edu.tw/Default.aspx),請各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報,並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掃描後上傳網站備審(正本存於各校),至學生申請資料並請依網站公告注意事項完成建檔。

八、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九、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本市承辦中心學校錦興國小聯絡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更正。

十、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3年1月至3月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十一、本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需完成「書面填寫」及「網路登錄」作業:

(一)「書面填寫」作業:

1、表一(申請表)及表二(學生名冊)由各校自行留存,3月8日(五)前將表一文件依申請編號順序掃描後存成PDF檔,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由審查學校線上審查。

2、表三(印領清冊)由各校自行留存,學校上網填報完成撥款日期,並上傳發放證明書及印領清冊(或電匯單),未撥款者,退款到錦興國小。

(二)「網路登錄」作業:

1、請學校詳閱附件相關注意事項後,再進行網路登錄作業,若無學生申請,學校仍須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填報更新本學期資料與學生總人數。教育部學產基金「網路登錄」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請務必詳細確認網站上帳戶戶名、帳號是否正確。

2、2月16日至3月8日各校學產基金網站登錄,3月11日至3月15日線上審查及學校補件。若學校需要補件,承辦錦興國小將以電話通知,上網補件後,請速電洽錦興國小協助後續審查。申請作業逾3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無後續補申請作業。請學校3月15日後至學產基金網站檢視是否審核通過。

(三)「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採線上審查,無需繳交領據,各校核定人數及金額以網路審查通過為凖,請各校積極協助辦理,以免影響學生權利。

(四)如遇作業相關疑難,請先行參閱手冊及說明。網路操作介面問題請洽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電話:04-23898940分機69、71),書面填寫及網路登錄問題請洽錦興國小教務處林主任;電話:03-3228487分機211。

十二、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十三、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及各項申請表件請自行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下載。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