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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本館開立之學生志願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以不加蓋職章為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簡化本館開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證明流程及縮短學生申請時間,即日起本館暨各分館核發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僅於學生志願服務學習手冊主辦單位欄上蓋印分館館章,原則上不加蓋館內人員職章,如貴校有其他審核需求,經說明後可請學生額外向本館申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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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