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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主旨:公告「114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及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3年11月7日桃資源字第 1130009923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應屆畢業生、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 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 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二)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三)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 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 章類型。

  (四)非應屆畢業且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學生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須於國中教育階段為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錄之障 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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