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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影本1份

主旨:檢送銓敘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公務員兼職處理程序圖各1份。

二、查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對於公務員兼職限制規範,係整併並修正原服務法第14條、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同時將公務員於公餘時間得否從事執行職務以外之事務相關重要解釋予以明文規定,以及增訂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規定,爰基於服務法第15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相關解釋脈絡,銓敘部為利各機關(構)人事實務運作順遂,爰就該條規定「同意」、「備查」之適用情形作成旨揭令釋。

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6招代課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6招代課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6招代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尚缺
(一)國文科2名
(二)英文科1名
(三)生物科1名
(四)公民科1名
(五)資訊科1名
(六)生活科技科1名
(七)童軍科1名
(八)輔導科1名
(九)體育術科-射擊1名
(十)體育術科-合球1名
(十一)表演藝術科1名
三、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代課教師甄選之第7次招考。
 

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錄取名單:
(一) 客語四縣腔-正取:劉0梅。

二、正取人員請於112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08時00分至09時00分,洽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合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正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如無正當理由、逾時未報到者,視為棄權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本次甄選結果尚缺
(一)閩南語1名
四、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之第6次招考。
 

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代課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代課教師甄選結果公告
一、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第5招代課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無人報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尚缺
(一)國文科2名
(二)英文科1名
(三)生物科1名
(四)公民科1名
(五)資訊科1名
(六)生活科技科1名
(七)童軍科1名
(八)輔導科1名
(九)體育術科-射擊1名
(十)體育術科-合球1名
(十一)表演藝術1名

三、依簡章公告日期續辦第1次代課教師甄選之第6次招考。

轉知教師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情形一案

主旨:有關教師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情形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4201920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24條規定:「(第1項)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之教師,依法提起救濟後,原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決定經撤銷或因其他事由失去效力,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其服務學校應通知其復聘,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第3項)依第1項或前條第2項、第3項或第5項規定復聘之教師,服務學校應回復其教師職務。」

三、按前開條文係參考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其停職處分經撤銷者,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其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予復職,……。」之立法體例訂定。依保障法該條立法說明,明定受停職處分公務人員於經依法提起救濟而經撤銷時處理依據,除如事證不明、適用法令錯誤等經撤銷決定指明應另依法查處者外,在不違反司法院釋字第368號解釋意旨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即應依保障法對保障事件之決定所設之處理情形回復期限規定,為復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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