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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情緒障礙學齡兒童的情緒行為問題輔導研習

主旨:本校辦理110年度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學生家長、特殊學生助理人員及教師助理員踴躍報名參
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9日桃教特字第1100017339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三、研習主題:嚴重情緒障礙學齡兒童的情緒行為問題輔導
四、研習講師:兒童精神科-陳質采醫師
五、參加對象:本市各級學校之普通班教師、特教教師及家長、特教助理員等,計200人。
六、報名方式:請於110年10月5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至「全國 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 /研
習報名/開啟查詢 /關鍵字/登錄單位/文化國小報名
七、研習方式:線上研習(Google Meet),視訊通話連結:https://meet.google.com/amb-mjcx-rvx,研習代碼 amb-mjcx-rvx (13:00起開放入場,請準時登入,以利核發時
數)
八、全程參與者將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 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 (差)假登記。

本校110年度第12次管理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管理員

六、資格條件:

(一) 具身心障礙手冊。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員。

(四) 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六) 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工作項目:

(一)公務維修等庶務工作(冷氣卡儲值、物品及消耗品領用統計、鑰匙管理、停車位管理等)。

(二)場地租借管理。

(三)零用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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