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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

主旨:請於本(114)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轉知國立政治大學於桃園地區與本府合辦「職場法學導論與實務應用」學士學分班一案

主旨:有關國立政治大學於桃園地區與本府合辦「職場法學導論與實務應用」學士學分班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政大)113年12月9日政公字第11300418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政大為增進桃園地區公部門、企業主管、在地工作者之法學素養與實務應用,與本府合辦旨揭學士學分班,藉由分析探討社會議題,以深入淺出的課程內容提升學員法學知能,說明如下:

(一)師資:政大法學院專業師資群。

(二)時間:114年2月15日、2月22日、3月8日、3月22日、4月12日、4月26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共計6日(36小時),均於星期六辦理。

(三)內容:民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勞動法、公司法、政府採購法等6主題。

(四)地點:本市立圖書館總館7樓711會議室。

(五)課程費用每人計新臺幣8,000元,完訓者授予2學分。

(六)預計招生人數計50至100人,如招生人數30人以下則不開班。

轉知113學年度寒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單位暨各級學校志願服務學習活動彙整表1份

說明:

一、依據「桃園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公告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並請有意願參與志願服務活動者,逕洽各單位或學校辦理。

「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議題中心學校繪本親子創作設計競賽」請踴躍投件

主旨:檢送本市霞雲國小辦理「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議題中心學校繪本親子創作設計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投件,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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