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初審及推薦事宜一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初審及推薦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受推薦人資料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書面資料:
1、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資料上傳。
2、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推薦表word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