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110年10月23日(星期六)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9月27日中選人字第1103750285號函及本市選舉委員會110年10月6日桃選人字第110375007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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