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
附件
376735100E_1140106365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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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735100E_114010636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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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