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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函轉僑務委員會(簡稱僑委會)為辦理本(110)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0年9月14日僑生聯字第11005019382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僑生應於110年10月8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9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請貴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委會。

(四)僑委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請貴校協助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周知僑生同學,並於僑委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僑委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9)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二)於110年10月22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函送僑委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委會。

(三)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僑委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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