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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0418號書函辦理。

二、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 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 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 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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