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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一案,請各校於112年3月6日前完成網路登錄以利錦興國小線上審查及學校補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0426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請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及重複領取者應請辦理繳回等規定。

三、教育部作業網站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網站登錄將於3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且後續無補申請作業,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另為維護學生權益及提升行政效率,各級學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

四、本案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各申請學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另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就教育部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申請人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五、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六、本案採書面填報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協助辦理,並下載111學年度第2學期格式相關文件提供學生填報。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領款等相關手續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七、如有學校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本市承辦學校錦興國小聯繫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更正。

八、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2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九、本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需完成「書面填報」及「網路登錄」作業:

(一)「書面填報」作業:

1、表一(申請表)及表二(學生名冊)由各校自行留存,3月6日前將表一文件依申請編號順序掃描後存成PDF檔,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由審查學校線上審查。

2、表三(印領清冊)由各校自行留存,學校上網填報完成撥款日期,並上傳發放證明書及印領清冊(或電匯單),未撥款者,退款到錦興國小。

(二)「網路登錄」作業:

1、請學校詳閱附件相關注意事項後,再進行網路登錄作業,若無學生申請,學校仍須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填報更新本學期資料與學生總人數。教育部學產基金「網路登錄」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請務必詳細確認網站上帳戶戶名、帳號是否正確。

2、2月16日至3月6日各校學產基金網站登錄,3月7日至3月15日線上審查及學校補件。若學校需要補件,承辦錦興國小會電話通知,上網補件後,請速電洽錦興國小協助後續審查。申請作業逾3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無後續補申請作業。請學校3月15日後至學產基金網站檢視是否審核通過。

(三)「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採線上審查,無需再繳交領據,各校核定人數及金額以網路審查通過為凖,請各校積極協助辦理,以免影響學生權利。

(四)如遇作業相關疑難,網路操作介面問題請洽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電話:04-23898940分機69、71),書面填報問題請洽錦興國小教務處林主任;電話:03-3228487分機211。

十、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十一、隨文檢附申請注意事項及各項申請表件(含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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