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茲依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立法說明載以,為使機關因應新修正加班補償制度所生之補休假人力調配,及加班費結算之預算因應,爰應以該法第23條修正條文施行日(112年1月1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始有適用。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
附件
376736800A_1110221174_ATTACH1.pdf
(100.93 KB)
376736800A_1110221174_ATTACH2.pdf
(250.72 KB)
376736800A_1110221174_ATTACH3.pdf
(105.01 KB)
376736800A_1110221174_ATTACH4.pdf
(130.59 KB)
376736800A_1110221174_ATTACH5.pdf
(210.82 KB)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