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國民中學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2日高市教中字第111331800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六龜高級中學(國中部)擬商借公立國民中學數學科教師1名至校服務,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依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略以,商借教師須具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最近二年考核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且現仍在職者。
四、倘學校有符合商借條件且有意願商借之教師,經本局及任職學校同意後,填具「高雄市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資料掃描,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函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無者免回復),俾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五、檢附「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高雄市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商借學校名單」、「高雄市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申請表」、「高雄市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辦理日程表」各1份供參。
附件
376735100E_1110040881_ATTACH1.pdf
(1.15 MB)
376735100E_1110040881_ATTACH2.pdf
(765.15 KB)
376735100E_1110040881_ATTACH3.doc
(18.5 KB)
行政單位
公告類別